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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顆粒計數器測定活性炭的粒度方法介紹
2017-05-22 11:22:10 來源:如何利用顆粒計數器測定活性炭的粒度方法介紹本標準規定了煤質顆粒活性炭水分測定所需儀器、測定步驟及測定結果的處理等內容。適用于煤質顆粒活性炭水分的測定,也適用于煤質粉狀活性炭水分的測定。不適于熱敏性的、含有非水吸附質的煤質顆粒活性炭的水分測定。
2 、方法提要一定質量的試樣經烘干,所含水分揮發,以失去水分的質量占原試樣質量的百分數表示水分的質量分數。
3 、儀器、裝置
3.1 天平:感量0.0001g。
3.2 電熱恒溫干燥箱:0~300℃。
3.3 干燥器:內裝無水氯化鈣或變色硅膠。
3.4 帶蓋稱量瓶:磨口矮形。
4 、試樣及其制備對所送樣品用四分法取出試樣。
5 、測定步驟5.1 根據粒度大小,用預先烘干并恒重的帶蓋稱量瓶,稱取試樣1~5g(精確至0.0002g),并使試樣厚度均勻。
5.2 將裝有試樣的稱量瓶打開蓋子,置于溫度調至(150±5)℃電熱恒溫干燥箱內,干燥2h。
5.3 取出稱量瓶,蓋上蓋子,放入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后稱量(精確至0.0002g)。
5.4 以后每干燥30min,再稱一次,直至質量變化不大于0.0010g為止,視為干燥質量。如果質量增加,應取增量前一次的質量為準。
5.5 重復5.1至5.4步驟,再做一份試樣。
6 、測定結果的處理
6.1 水分質量分數按式(1)計算:m1-m2W(%)= ×100
m1-m式中:W—水分質量分數,%;m1—原試樣加稱量瓶的質量,g;m2—干燥試樣加稱量瓶的質量,g;m—稱量瓶的質量,g。
6.2 兩份樣式各測定一次,允許差如下:當水分質量分數不大于5.0%時,允許差為0.2%;當水分質量分數大于5.0%時,允許差為0.3%。
結果以算術平均值表示,精確至千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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